一、案情介绍 2012年8月5日20时至8月6日8时,X市遭遇50年一遇的历史特大暴雨,电力设施损毁严重,其中105台配变中止供电,14台配变因暴雨受损,其中2台被水冲毁;10千伏线路倒杆80基,断线7公里;0.4千伏线路电杆损坏190基,断线30公里,户表损毁810块;导致8个村、近7000户居民断电。事故报损金额206万元。 二、案情分析 事故发生后供电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对受损财产进行了查勘,供电公司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了索赔资料。 保险公司最终的核损金额与供电公司报损金额差距较大,主要是双方对如何认定10千伏和0.4千伏导线损失数量存在分歧。详情如下: (一)供电公司认为报损资料中,导线的损失数量是按照档距进行记录,最终损失金额核定时应按3倍档距核定。 (二)保险公司认为供电公司提交的决算书中,导线损失数量为实际数量,不需要再按3倍档距核定。 (三)由于双方分歧较大,对定损金额无法达成一致。英大长安西安分公司经查阅索赔资料,发现查勘报告中既有按照档距又有按照实际损失距离方式记录,无法准确确定导线损失数量,需要保险双方协商。
三、赔付结果 经保险双方友好协商,扣除免赔额后,最终达成90.2万元的赔付协议。
四、经验与启示 本案由于查勘时未统一损失数量的记录方式,导致损失核定时保险公司与客户无法达成一致。 发生保险事故后,保险双方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应对损失数量、损失程度予以明确,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,以免索赔谈判时产生分歧。保险理赔 北京合同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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